2021第二届全国⼤学⽣⽹络安全精英赛赛事介绍
2021第二届全国⼤学⽣⽹络安全精英赛,指导单位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主办⽅为国家⽹络空间安全⼈才培养基地。⼤赛以普及知识、挖掘⼈才为⼰任,⾯向全国⼤学⽣普及信息安全意识、传播信息安全知识、挖掘信息安全⼈才。
本次比赛分为3个阶段,参赛学员均已个人赛形式参加比赛。第一阶段为全国线上初赛,主要考察学生的信息安全知识水平;第二阶段为全国线上复赛,主要考察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三阶段为全国线下总决赛;具体如下:
1.1.全国初赛
初赛主要考察学生信息安全知识水平,资格赛为线上答题形式。
☑ 比赛时间:7月1日-9月10日报名,9月13日-17日全国初赛
☑ 参赛资格:全国各类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
☑ 比赛形式:初赛由各个参赛院校组织学生至大赛官网自主报名,由当地承办机构组织安排初赛时间。
☑ 比赛题型:初赛为5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内容包含:信息安全概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基础技术、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操作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安全、移动智能终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
☑ 通过条件:满分100分,竞赛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1.2.全国复赛
全国复赛主要考察参赛选手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 比赛时间:9月24日全国复赛
☑ 比赛形式:复赛为线上答题形式进行,参赛条件为初赛成绩达70分以上。
☑ 比赛题型:复赛为10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信息安全支撑技术、物理与网络通信安全、计算机环境安全、软件安全开发。
☑ 通过条件:全国前100名通过参加线下总决赛
1.3.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为线下知识竞赛形式。
☑ 比赛时间:10月11日全国线下总决赛
☑ 比赛形式:决赛为线下知识答题赛,参赛条件为复赛全国成绩前100名。
☑ 比赛题型:总决赛为10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信息安全支撑技术、物理与网络通信安全、计算机环境安全、软件安全开发等。
☑ 获奖条件:根据总决赛最终成绩排名,产生大学生网络安全竞赛金奖:10人;银奖:10人;铜奖:20人。
1.4.奖项设置
2021年第二届大学生网络安全竞赛共设奖金20万元。
金奖:10人,奖金10000元/人
银奖:10人,奖金5000元/人
铜奖:20人,奖金2500元/人
获得⼤赛⾦银铜牌的选⼿,可获得⼤赛协办单位腾讯安全、卓朗科技、 深信服等信息安全知名企业签约⼯作机会。
4. 大赛同期其他活动
本次大赛同期将进行一系列与相关的活动,主要活动如下:
1.1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精英赛校园大使招募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即将于2021年7月1日启动报名,9月网络安全周期间开赛。现在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招募校园大使。招募规则如下:
1.1.1.招募标准
具备⼀定的信息安全基础知识,擅长通过talkshow⼩段子、音乐创作、创意剪辑等各种才艺、方法传播信息安全知识、宣传网络安全精英赛的在校大学生。
1.1.2.招募平台
抖音APP
1.1.3.报名方式
1、开通抖音账号,并关注抖音官方号“网安精英赛”。
2、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布获奖名单
3、拍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短视频添加话题#网络安全精英赛#在抖音发布,并@网安精英赛 官方账号。
4、发动同学为自己的短视频点赞。
1.1.4.评选
大赛组委会邀请评委会评选作品,筛选出符合招募要求的作品,并按照点赞数排序,最终前十名入选的创作者将成为本届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校园大使。
1.1.5.公布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精英赛官网(https://www.nisp.org.cn/ds)公布。
1.1.6.表彰
成功当选校园大使的创作者,精英赛组委会将颁发聘书,并奖励华为 Mate 40E 手机一台(京东官方价4199元)。
1.2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精英赛答题接龙活动
校园大使招募活动同时,大赛组委会举办“网络安全精英赛·答题接龙”活动。
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布获奖名单
参与在校大学生可登陆精英赛官网(https://www.nisp.org.cn/ds)学习网络安全辅导课程,并练习模拟题。
在抖音APP上传短视频,内容为回答一道网络安全模拟题,指定同学接龙。并以“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你也来答题吧~”结尾。@网安精英赛 官方账号,参与抽奖。
奖品为华为WATCH GT 2 Pro 智能手表,共十个获奖名额(京东官网价2388元)。
信息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07-06-2021-0002-1 生成日期:2021-01-26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21〕1号 信息类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成厅〔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第六条 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第七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设置与调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开展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选择就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第十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须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二)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三)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第十一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二)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合作企业、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
(一)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三)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
第十三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上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二)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
第十四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
(二)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
第三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十五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每年集中通过专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符合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在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四)专业设置论证材料经学校官网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符合条件的高校范畴内组织论证提出拟设专业,并报备教育部,教育部公布相关结果。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负责协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以及专业设置指导建议等信息,负责建立健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
信息名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07-06-2021-0002-1 生成日期:2021-01-26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21〕1号 信息类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成厅〔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第六条 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第七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设置与调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开展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选择就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第十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须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二)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三)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第十一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二)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合作企业、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
(一)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三)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
第十三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上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二)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
第十四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
(二)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
第三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十五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每年集中通过专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符合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在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四)专业设置论证材料经学校官网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符合条件的高校范畴内组织论证提出拟设专业,并报备教育部,教育部公布相关结果。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负责协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以及专业设置指导建议等信息,负责建立健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