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P官网|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NISP一级安全运营全国独家运营中心|NISP二级全国运营中心!
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NISP官网
2021第二届全国⼤学⽣⽹络安全精英赛赛事介绍
2021第二届全国⼤学⽣⽹络安全精英赛,指导单位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主办⽅为国家⽹络空间安全⼈才培养基地。⼤赛以普及知识、挖掘⼈才为⼰任,⾯向全国⼤学⽣普及信息安全意识、传播信息安全知识、挖掘信息安全⼈才。
本次比赛分为3个阶段,参赛学员均已个人赛形式参加比赛。第一阶段为全国线上初赛,主要考察学生的信息安全知识水平;第二阶段为全国线上复赛,主要考察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三阶段为全国线下总决赛;具体如下:
1.1.全国初赛
初赛主要考察学生信息安全知识水平,资格赛为线上答题形式。
☑ 比赛时间:7月1日-9月10日报名,9月13日-17日全国初赛
☑ 参赛资格:全国各类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
☑ 比赛形式:初赛由各个参赛院校组织学生至大赛官网自主报名,由当地承办机构组织安排初赛时间。
☑ 比赛题型:初赛为5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内容包含:信息安全概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基础技术、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操作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安全、移动智能终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
☑ 通过条件:满分100分,竞赛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1.2.全国复赛
全国复赛主要考察参赛选手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 比赛时间:9月24日全国复赛
☑ 比赛形式:复赛为线上答题形式进行,参赛条件为初赛成绩达70分以上。
☑ 比赛题型:复赛为10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信息安全支撑技术、物理与网络通信安全、计算机环境安全、软件安全开发。
☑ 通过条件:全国前100名通过参加线下总决赛
1.3.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为线下知识竞赛形式。
☑ 比赛时间:10月11日全国线下总决赛
☑ 比赛形式:决赛为线下知识答题赛,参赛条件为复赛全国成绩前100名。
☑ 比赛题型:总决赛为10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信息安全支撑技术、物理与网络通信安全、计算机环境安全、软件安全开发等。
☑ 获奖条件:根据总决赛最终成绩排名,产生大学生网络安全竞赛金奖:10人;银奖:10人;铜奖:20人。
1.4.奖项设置
2021年第二届大学生网络安全竞赛共设奖金20万元。
金奖:10人,奖金10000元/人
银奖:10人,奖金5000元/人
铜奖:20人,奖金2500元/人
获得⼤赛⾦银铜牌的选⼿,可获得⼤赛协办单位腾讯安全、卓朗科技、 深信服等信息安全知名企业签约⼯作机会。
4. 大赛同期其他活动
本次大赛同期将进行一系列与相关的活动,主要活动如下:
1.1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精英赛校园大使招募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即将于2021年7月1日启动报名,9月网络安全周期间开赛。现在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招募校园大使。招募规则如下:
1.1.1.招募标准
具备⼀定的信息安全基础知识,擅长通过talkshow⼩段子、音乐创作、创意剪辑等各种才艺、方法传播信息安全知识、宣传网络安全精英赛的在校大学生。
1.1.2.招募平台
抖音APP
1.1.3.报名方式
1、开通抖音账号,并关注抖音官方号“网安精英赛”。
2、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布获奖名单
3、拍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短视频添加话题#网络安全精英赛#在抖音发布,并@网安精英赛 官方账号。
4、发动同学为自己的短视频点赞。
1.1.4.评选
大赛组委会邀请评委会评选作品,筛选出符合招募要求的作品,并按照点赞数排序,最终前十名入选的创作者将成为本届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校园大使。
1.1.5.公布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精英赛官网(https://www.nisp.org.cn/ds)公布。
1.1.6.表彰
成功当选校园大使的创作者,精英赛组委会将颁发聘书,并奖励华为 Mate 40E 手机一台(京东官方价4199元)。
1.2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精英赛答题接龙活动
校园大使招募活动同时,大赛组委会举办“网络安全精英赛·答题接龙”活动。
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布获奖名单
参与在校大学生可登陆精英赛官网(https://www.nisp.org.cn/ds)学习网络安全辅导课程,并练习模拟题。
在抖音APP上传短视频,内容为回答一道网络安全模拟题,指定同学接龙。并以“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你也来答题吧~”结尾。@网安精英赛 官方账号,参与抽奖。
奖品为华为WATCH GT 2 Pro 智能手表,共十个获奖名额(京东官网价2388元)。
发表时间: 2023-09-02 00:00:00
作者: 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NISP官网
浏览:
原创 法阖法 FAHFA 2023-08-28 19:41 发表于浙江
2023年7月13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从数据二十条的制度设计、数据要素化、数据经济、如何设计数据产权以及数据权利的配置机制等多个方面深度剖析了当前的数据要素市场,为企业和合规从业人员提供了如何从宏观制度视角赋能合规实践的新思路。
数据一方面涉及每个人、每个组织的权益,另一方面又成为支撑社会各个方面决策的社会生产要素和每个企业争夺的宝贵资源。
作为一种新兴社会资源,国外通常以数据驱动或数据经济来表达数据资源的利用。在我国,数据被视为继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强调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作为数据资源利用的引擎。基于风险的数据合规应成为每个企业数据合规的基本战略,并成为法律共同体的使命。
从数据二十条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可以窥见数据保护和数据交易制度的本质与立法精神,更好地为合规实践提供制度支持和顶层设计。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
01 数字技术的迭代和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发展的新图景
当下,人类已经进入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我们之前用逻辑进行数据收集、关联和分析的工作现在可以交给机器来完成。
机器学习的新生产模式可以带来一系列创新,这种创新不仅仅体现在治理领域和商业模式领域,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研究领域。
在算法和各种语言模型的支持下,网络、传感器和智能设备形成了客观世界的感知网络,记录了各种主体活动的大数据。机器智能和人类智能相互促进,形成了社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力,赋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人类通过算法训练和向机器输入学习所需的原材料将数据转化为生产知识或智能的生产要素,机器通过资深的加工治理,最终在要素市场上流通交易,汇聚形成规模庞大的数据经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已成为区别于人类智能体系的新的知识生产方式。
02 数据二十条的基本精神
数据二十条的顶层设计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和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为基础制度。
通过数据资源持有权和数据使用权的交换和市场化流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和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
未来将数据经济融合到实体经济中,让数字技术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突显数据要素的三重价值:公平分配、经济价值创造和治理现代化。
当前的合规实践中,我们必须意识到碎片化的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利用,只有将其关联、组织和汇聚形成数据智能和数据网络,并转化为赋能现实生活的生产力,才能带来经济效益。
因此,激发数据要素的流动利用成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真正含义,即如何将原始数据和不好用的数据转化为有用的数据,这是所有数据市场和数字经济参与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03 数据权利配置:谁享有合法权益?
数据源自社会,是认知客观世界及对象的媒介工具。数据是在利用中创造价值,涉及诸多主体利益。数据没有所有权,任何主体都不能排他地支配数据,因为这样做会妨碍人类探索认知客观规律和发现新知的自由。
在现实中,每个主体所掌握的数据都是有限的,需要与他人进行数据资源的交换,使数据得以流通,从而形成具有分析价值和创造价值的数据集,最终形成新的知识和智能,应用于社会,形成新的生产力。
作为社会活动的产物,数据权利的归属和明晰关乎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旨在建立数据重用(数据流通)的秩序,其前提是数据持有者是可以合法获取和控制数据的实体。
数据持有者作为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主体,需要排除那些在数据上有合法利益但实际上无法控制数据的主体,例如个人作为数据主体。选择数据持有者是为了确认数据的实际控制状态,表明持有者对数据持有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任。
我国对数据权利配置的指导思想是使数据价值最大化,这也决定了数据持有者具有开放、分享和流通数据的义务。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化利用系统中的临时控制者和使用者,因此,数据的社会流动必须得以实现,否则将阻断数据的流动,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
数据二十条提供了数据权利配置方法的指导方向:根据数据来源和生成特征,界定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和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和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我们每个主体都同时充当数据来源者、数据生产者、数据使用者三种角色。数据来源者是数据所映射的客观物理对象,包括⼈、物(物主)和组织——对被认知或分析的对象配置以数据决定权会妨碍⼈类探索认知客观规律,发现新知的自由。
数据持有者是收集和汇集数据,转化为可用好用数据产品的加⼯使用者(要素化者),其基于价值创造对加⼯使用形成的数据或数据产品享有持有者权。
数据持有者权可以激励价值创造,实现经济价值,但是该权利很难清晰界定,也不能基于先占或劳动⽽享有支配权,更不能绝对化、长久化。
数据使用者享有每个社会主体获取和使用数据的权利,数据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媒介,数据使用创造⽣产⼒,改进社会福祉,保护每个社会主体获取使用数据的权利是数据基础制度根本目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数据权利配置的动态性,在数据产品化的过程中,数据持有者的权利必然会根据不同的对象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持有者的创造价值和实现分配相应的权利。
在作为要素利⽤阶段,为每个价值创造者分配独⽴持有权,在数据产品形成后,持有⼈应被授予稳定的产权,以建⽴稳定的市场分配体系。
04 数据持有权:数据要素社会化配置和利用实现
持有者基于合法持有享有使用、流通和获益的权利,合称为持有权,其本质上为数据使用权,该权利是基于价值创造(加工使用)的有限权利,对数据⽀配性⽅⾯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持久性,并需要特别注意数据流通是基于控制事实的交易而不是基于产权交易,数据的持有权本质是一种治理范式,而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产权范式。
持有者的权利是基于加工劳动行为,因此,数据持有者流通数据后即对接受者丧失控制,接受者取得加工使用后新数据或数据产品的持有权。
数据是在不断流通利⽤中产生和实现价值的,因此数据持有权针对不同形态数据,从数据资源到智能产品或知识产品。数据持有权旨在数据控制利⽤与开放利⽤求得平衡,创制数据可重⽤秩序,以最⼤化实现数据要素的社会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化——产品化——资产化,形成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社会运⾏机制。
综上,正确界定数据资源持有者权利的边界应当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具体内容,以便于数据资源持有者能够正确理解和行使这一权利,尽可能消除数据交易的壁垒,通过数据流通最大化地释放数据价值。
注:为非营利性转载,旨在传播优质的数据合规文章,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我司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