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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二届全国⼤学⽣⽹络安全精英赛赛事介绍
2021第二届全国⼤学⽣⽹络安全精英赛,指导单位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主办⽅为国家⽹络空间安全⼈才培养基地。⼤赛以普及知识、挖掘⼈才为⼰任,⾯向全国⼤学⽣普及信息安全意识、传播信息安全知识、挖掘信息安全⼈才。
本次比赛分为3个阶段,参赛学员均已个人赛形式参加比赛。第一阶段为全国线上初赛,主要考察学生的信息安全知识水平;第二阶段为全国线上复赛,主要考察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三阶段为全国线下总决赛;具体如下:
1.1.全国初赛
初赛主要考察学生信息安全知识水平,资格赛为线上答题形式。
☑ 比赛时间:7月1日-9月10日报名,9月13日-17日全国初赛
☑ 参赛资格:全国各类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
☑ 比赛形式:初赛由各个参赛院校组织学生至大赛官网自主报名,由当地承办机构组织安排初赛时间。
☑ 比赛题型:初赛为5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内容包含:信息安全概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信息安全基础技术、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操作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安全、移动智能终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
☑ 通过条件:满分100分,竞赛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1.2.全国复赛
全国复赛主要考察参赛选手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 比赛时间:9月24日全国复赛
☑ 比赛形式:复赛为线上答题形式进行,参赛条件为初赛成绩达70分以上。
☑ 比赛题型:复赛为10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信息安全支撑技术、物理与网络通信安全、计算机环境安全、软件安全开发。
☑ 通过条件:全国前100名通过参加线下总决赛
1.3.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为线下知识竞赛形式。
☑ 比赛时间:10月11日全国线下总决赛
☑ 比赛形式:决赛为线下知识答题赛,参赛条件为复赛全国成绩前100名。
☑ 比赛题型:总决赛为100道单选题,
☑ 比赛内容:信息安全支撑技术、物理与网络通信安全、计算机环境安全、软件安全开发等。
☑ 获奖条件:根据总决赛最终成绩排名,产生大学生网络安全竞赛金奖:10人;银奖:10人;铜奖:20人。
1.4.奖项设置
2021年第二届大学生网络安全竞赛共设奖金20万元。
金奖:10人,奖金10000元/人
银奖:10人,奖金5000元/人
铜奖:20人,奖金2500元/人
获得⼤赛⾦银铜牌的选⼿,可获得⼤赛协办单位腾讯安全、卓朗科技、 深信服等信息安全知名企业签约⼯作机会。
4. 大赛同期其他活动
本次大赛同期将进行一系列与相关的活动,主要活动如下:
1.1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精英赛校园大使招募
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即将于2021年7月1日启动报名,9月网络安全周期间开赛。现在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招募校园大使。招募规则如下:
1.1.1.招募标准
具备⼀定的信息安全基础知识,擅长通过talkshow⼩段子、音乐创作、创意剪辑等各种才艺、方法传播信息安全知识、宣传网络安全精英赛的在校大学生。
1.1.2.招募平台
抖音APP
1.1.3.报名方式
1、开通抖音账号,并关注抖音官方号“网安精英赛”。
2、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布获奖名单
3、拍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短视频添加话题#网络安全精英赛#在抖音发布,并@网安精英赛 官方账号。
4、发动同学为自己的短视频点赞。
1.1.4.评选
大赛组委会邀请评委会评选作品,筛选出符合招募要求的作品,并按照点赞数排序,最终前十名入选的创作者将成为本届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校园大使。
1.1.5.公布
最终入选名单将在精英赛官网(https://www.nisp.org.cn/ds)公布。
1.1.6.表彰
成功当选校园大使的创作者,精英赛组委会将颁发聘书,并奖励华为 Mate 40E 手机一台(京东官方价4199元)。
1.2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精英赛答题接龙活动
校园大使招募活动同时,大赛组委会举办“网络安全精英赛·答题接龙”活动。
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10月11日公布获奖名单
参与在校大学生可登陆精英赛官网(https://www.nisp.org.cn/ds)学习网络安全辅导课程,并练习模拟题。
在抖音APP上传短视频,内容为回答一道网络安全模拟题,指定同学接龙。并以“大学生网络安全精英赛,你也来答题吧~”结尾。@网安精英赛 官方账号,参与抽奖。
奖品为华为WATCH GT 2 Pro 智能手表,共十个获奖名额(京东官网价2388元)。
NISP官网快讯,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
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第三条 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
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
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分批制定公布《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明确每类产品的具体实施规则和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授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备案机构”)承担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信息发布、违规行为处置等工作。
第二章 标识实施
第五条 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每类产品的标识等级具体安全要求,在实施规则中确定。安全要求应当和现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做好衔接,充分借鉴吸收其它实施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
第六条 网络安全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Cybersecurity Label)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产品生产者名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网络安全能力等级;
(四)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
(五)检测实验室名称;
(六)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
(七)备案信息码,通过扫码可以获取检测报告、关键指标、产品生产者符合性声明等信息。
网络安全标识基本样式如下:
每类产品标识的具体样式应当在对应的实施规则中明确,可根据产品实际形态在上述基本样式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七条 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
(一)需要标注一星级、二星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二)需要标注三星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在满足有关检测要求基础上,还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渗透性测试。
第八条 备案机构建设网络安全标识备案管理平台,产品生产者备案网络安全标识通过平台线上办理。
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一)网络安全标识备案表;
(二)网络安全能力等级检测报告;
(三)依据实施规则设计的本产品网络安全标识样式;
(四)产品生产者符合性声明;
(五)产品生产者营业执照;
(六)自有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检测能力证明材料,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资质认定证书;
(七)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还应当提交产品生产者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产品生产者及代理人应当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完成备案工作并公告产品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完成后,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印制、使用和展示网络安全标识。
第十条 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在相关产品实施规则中明确。备案完成的产品,关键技术参数等发生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网络安全能力的,或者标识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 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工作规范,客观、公正开展网络安全标识备案相关工作。
产品生产者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备案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网络安全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及时通知备案机构。
第十四条 发现以下情况,备案机构应当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告:
(一)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网络安全标识与实际网络安全能力不相符的;
(三)使用的网络安全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
(四)产品生产者终止对备案产品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
(五)其他应当撤销标识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产品生产者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备案机构应当撤销相关产品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对产品生产者违规行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产品备案。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者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备案机构应当撤销相关产品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对检测机构违规行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举报。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中备案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能力检测过程中发现或者获知产品安全漏洞的,应当按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报告、修补和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能力,是指产品生产者通过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产品本身具备防范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保障产品稳定可靠运行和网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二十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开展安全管理,不列入《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NISP官网快讯,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
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第三条 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
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
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分批制定公布《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明确每类产品的具体实施规则和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授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备案机构”)承担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信息发布、违规行为处置等工作。
第二章 标识实施
第五条 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每类产品的标识等级具体安全要求,在实施规则中确定。安全要求应当和现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做好衔接,充分借鉴吸收其它实施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
第六条 网络安全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Cybersecurity Label)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产品生产者名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网络安全能力等级;
(四)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
(五)检测实验室名称;
(六)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
(七)备案信息码,通过扫码可以获取检测报告、关键指标、产品生产者符合性声明等信息。
网络安全标识基本样式如下:
每类产品标识的具体样式应当在对应的实施规则中明确,可根据产品实际形态在上述基本样式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七条 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
(一)需要标注一星级、二星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二)需要标注三星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在满足有关检测要求基础上,还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渗透性测试。
第八条 备案机构建设网络安全标识备案管理平台,产品生产者备案网络安全标识通过平台线上办理。
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一)网络安全标识备案表;
(二)网络安全能力等级检测报告;
(三)依据实施规则设计的本产品网络安全标识样式;
(四)产品生产者符合性声明;
(五)产品生产者营业执照;
(六)自有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检测能力证明材料,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资质认定证书;
(七)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还应当提交产品生产者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产品生产者及代理人应当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备案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完成备案工作并公告产品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完成后,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印制、使用和展示网络安全标识。
第十条 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在相关产品实施规则中明确。备案完成的产品,关键技术参数等发生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网络安全能力的,或者标识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 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工作规范,客观、公正开展网络安全标识备案相关工作。
产品生产者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备案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网络安全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及时通知备案机构。
第十四条 发现以下情况,备案机构应当撤销备案并及时公告:
(一)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网络安全标识与实际网络安全能力不相符的;
(三)使用的网络安全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
(四)产品生产者终止对备案产品开展技术支持服务的;
(五)其他应当撤销标识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产品生产者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备案机构应当撤销相关产品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对产品生产者违规行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产品备案。
第十六条 产品生产者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备案机构应当撤销相关产品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对检测机构违规行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举报。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中备案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能力检测过程中发现或者获知产品安全漏洞的,应当按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报告、修补和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能力,是指产品生产者通过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产品本身具备防范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保障产品稳定可靠运行和网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二十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开展安全管理,不列入《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